计划涵盖各种与家庭相关的主题,包括新手父母教育、亲子教育、维系家庭关系、增强家庭凝聚力、传承良好家风和传统美德、与婚姻相关的主题等。申请机构亦可因应社会关注的议题或需要,就其他与家庭相关的主题向计划申请资助举办合适的项目。此外,项目可同时涵盖多于一个主题,但所有主题必须与家庭相关。在合适的情况下,计划亦鼓励申请机构在项目加入培养参加者爱国情怀及增强对国家归属感的元素。
常见问题
以下常见问题只供参考。有关家庭教育推广计划详情,请参阅2024-25年度家庭教育推广计划的申请指引
计划要点
获资助的机构可因应项目的主题,举办不同类型的活动及/或支援服务。活动形式不限,例如讲座、工作坊、互助小组、辅导服务、支援及咨询热线、网上资讯平台、制作教育短片、出版刊物等。
计划资助為期12个月或18个月的项目。每一项為期12个月和18个月项目的资助上限分别為港币80万元及港币120万元。
申请拨款
符合以下準则的团体或非政府机构可以提出申请:
-
- 根据《公司条例》(第 622 章)或前身《公司条例》(第 32 章)註册成立的公司;或
- 根据《社团条例》(第 151 章)在香港註册的组织;或
- 法定团体或按法规在香港成立的团体;及
- 相关公司/组织/团体必须具非牟利或慈善性质。
一般而言,涉及赚取利润、為个别人士或机构作政治、宗教或商业宣传、寻求及/或接受会损害政府和家庭议会形象或声誉的捐款及/或赞助的项目均不符合计划的申请资格,详情载於申请指引第VII部分的「评审申请」内。
递交申请
计划由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起接受申请,截止申请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下午五时正。申请结果预计于2025年4月以书面公布。
申请机构须于截止申请日期前,以亲身递交、邮寄或电邮把申请表格、财政预算表及相关证明文件送交家庭议会秘书处(详情载于申请指引第V部分「申请拨款」)。
如天文台在截止申请日期当天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期间发出黑色暴雨警告、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极端情况」公布,则截止申请日期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天下午五时正。
应以参与「人数」为计算单位。倘若项目的参加者参与多于一个活动/支援服务,申请机构应另外以参与「人次」表达。
评审准则
所有申请均会根据下列準则评审:
- 申请机构(包括合办机构)的背景;
- 项目的内容及安排;
- 财政安排;
- 服务对象及宣传推广;
- 项目的预期成果、主要成效指标、衡量表现和成效评估的方法/机制等;及
- 风险评估及应变方案;及
- 家庭议会可能认為相关的其他因素。
详情载於申请指引第VII部分的「评审申请」内。
拨款安排
计划的发放拨款安排如下:
- 当获资助机构签订承诺书和家庭议会接纳初议报告后,发放40%的获批资助额;
- 当家庭议会接纳中期进度报告后,发放30%的获批资助额;以及
- 当家庭议会接纳财务报告、核数师报告和项目的最终报告后,向获资助机构发放用於支付实际开支的餘额。
获资助机构必须把任何剩余的资助金和营运盈余退还政府。
监察机制
获资助机构应依据连同「拨款通知书」一併发出的条款及条件,遵守当中订明的所有规定和以下时间表提交报告:
报告 | 递交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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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议报告 | 「拨款通知书」列出的时限 |
中期进度报告 | 为期12个月的项目:项目开展六个月后的 一个月内 为期18个月的项目:项目开展九个月后的 一个月内 |
最终报告、财务报告和核: 数师报告 (备註:核数师报告费用 可列为开支项目) |
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递交 |
倘获资助机构未能在限期内提交该等报告,或财务报告并非按照「拨款通知书」内订明的规定编辑整理,政府/家庭议会保留撤回资助款项的权利。倘政府决定撤回资助款项,获资助机构须于接获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退还政府/家庭议会所预支的款项和政府/家庭议会已发放的其他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