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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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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申请资格
符合以下準则的团体或非政府机构可提出申请:
根据《公司条例》(第 622 章)或前身《公司条例》(第 32 章)註册成立的公司;或
根据《社团条例》(第 151 章)在香港註册的组织;或
法定团体或按法规在香港成立的团体;及
相关公司/组织/团体必须具非牟利或慈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