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以下文件邮寄或送交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西翼13楼议会秘书处:
- 填妥并已签署及盖印的申请表格(不接受电子签署 及电子盖印)及财政预算表正本;
- 证明有关机构(包括合办机构,如有)符合申请资格的证明文件;及
- 其他必需的证明文件(如有);
- 将上述(a)(i)至(iii)项文件的电子版(
及
/
格式)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电邮至 secretariat_family_council@hyab.gov.hk,或储存于USB并连同文件一并递交(注:上述(a)(i)至(iii)项文件的电子版必须与邮寄或送交的硬本相同,所有申请资料以硬本为准);以及
- 请于信封面/电邮主旨一栏内(如适用)注明「申请『家庭教育推广计划』」。
申请资助
申请方法及截止申请日期
申请机构须于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截止申请日期)下午五时正或之前,向家庭议会秘书处按以下方法递交申请。逾期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
以邮寄或亲身递交
以电邮递交
- 把以下文件电邮至secretariat_family_council@hyab.gov.hk :
- 填妥并已签署及盖印的申请表格及财政预算表格(不接受电子签署 及电子盖印)及财政预算表 (
及
/
格式);
- 证明有关机构(包括合办机构,如有)符合申请资格的证明文件(
格式);及
- 其他必需的证明文件(
格式) (如有);
- 将已签署及盖印的申请表格(不接受电子签署及电子盖印)中的戊部 -「声明」之正本,于电邮递交申请后的7日内以邮寄或亲身送交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西翼13楼议会秘书处。申请机构如未有按时提供所需及清晰可见的证明文件,或未有递交已签署的「声明」正本,其申请将不获考虑,而不作另行通知。
- 请于电邮主旨一栏内及信封面注明「申请『家庭教育推广计划』」。